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及学校青少年宫等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应当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传播活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应当介绍、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