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征地范围内坟墓由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迁坟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由墓主的亲属自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标准补助;逾期未处理的,由建设单位作深埋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