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