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共客运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并将公共客运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