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七章 监督与投诉第五十二条有效乘车人与驾驶人、乘务员对客运服务有争议的,可以到公共客运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