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四章 许可第二十七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客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出租汽车的经营者:(一)新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二)经营者自愿退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三)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被依法收回的。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