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以直接责任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责任单位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