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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养护、维修工程的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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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