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标准、规范确定。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的,应当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城市管线统一规划进行施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