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第十五条有效违反本办法,在校园内兴建住宅和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责令收回,用于教学,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