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侵占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由市、县(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出,并可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