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出租中小学校教学用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用途,非法谋利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