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有效违反本办法,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中小学校土地权属和用途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予以纠正,并对违法批准使用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