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耕地质量保护意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耕地质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