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的保护和管理,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利用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