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企务公开办法第六条有效企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一)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二)向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通报;(三)公开栏公示;(四)利用内部广播、闭路电视等载体公布。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