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包括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企业经营和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基建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情况,改革、改制、兼并、破产、出租、拍卖的方案;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包括工资分配、职工奖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生活福利、职称评定、用工裁员、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企业领导人员使用公车、通讯费支出、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四)企业领导人员年终述职评议的结果。

企务公开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