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