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消防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