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二十九条有效火灾扑灭后,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查明火灾原因。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