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已废止当事人对登记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