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废止

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的,房屋权利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后,房屋登记机构可以将其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