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六章 预告登记第四十九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在建房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