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进行记载的行为。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