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二条已修改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上级批准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分配使用调入水,根据用水数量和类型实行配给制度。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