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应当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掌握节能技术标准,具备相应节能监察业务能力,取得执法资格证件,公正、严明执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