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节约能源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节能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执法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