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节能监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相关部门在节能监察时发现被监察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强制淘汰。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