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节约能源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实施现场节能监察时,应当通知被监察单位相关人员到场;其相关人员不到场的,不影响节能监察正常进行;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取得节能监察执法资格的人员共同进行,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的依据、内容、要求和方法。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