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的肉品,依法补检,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