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的畜禽、肉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