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的畜禽、肉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