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肉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