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从事肉品生产经营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符合条件的,责令其限期补正。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