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运输用于屠宰的畜禽和肉品,必须持有检疫证明和卫生许可证明及运输工具消毒证明。

生猪肉品必须使用鲜肉专用车运输,清真肉品必须使用特定标志的专用车运输,并均悬挂于车厢内。其它肉品必须使用密闭车辆运输。

严禁用长途客车、公共汽车、铁路客车等非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营销性畜禽、肉品。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