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从事肉品加工、销售的人员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加工、销售肉品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清真肉品必须符合有关清真食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