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肉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禁止无证从事肉品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