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屠宰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编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以下简称屠宰企业)设置方案。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