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