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获奖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和人才选拔、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应当对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