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应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做出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金,不得少于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