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市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适当提高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