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应当安排民族文化村寨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专项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赞助、捐赠、投资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建设和利用。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