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在民族文化村寨内,经批准改建、维修、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鼓励采用原有工艺技术,使用原质或者仿原质材料,保持原有功能和原有风貌。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