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民族文化村寨的公益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民居建设等应当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点。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区内,禁止修建与村寨建筑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