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筹措农村消防资金。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