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