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