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扶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推行先进的供热、供水、供气、供电方式,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