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国家和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加强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的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