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加强对供热系统的监测、维护,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